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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嫌販賣毒品,要如何主張無罪或不起訴?高雄毒品律師-吳易修律師
販賣毒品,要如何主張無罪或不起訴?高雄律師-吳易修毒品律師 鑒於涉嫌販賣毒品案件的特殊性,通常都是二人間的私下交易,因此檢警單位在蒐證上即有困難,常見的蒐證方式,包括但不限於搜索、跟監、通訊監察(監聽),或調取監視器錄影畫面等,為了取得或扣押證據的手段。 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,犯第四條至第八條、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,供出毒品來源,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,減輕或免除其刑。 因此實務上,購毒者或持有毒品者,會主動(或經由警方告知)供出毒品來源為何人。 但此何人,有時候是冤枉的,畢竟購毒者、持有毒品者、甚至是販賣毒品者,為了減免其罪責有動機說出一個有怨的、有仇的、一起施用的、欠錢的、、根本不存在的人(幽靈抗辯)、甚至是根本案無關的其他毒品來源,所以被指為毒品來源的人,通常會感到極度冤屈。 當購毒者、持有毒品者、販賣毒品者供述毒品來源是你,此階段你只是涉嫌而已,檢警單位還必須調查其他補強證據,例如前面說的搜索、跟監、通訊監察,或從購毒者的手機查詢相關對話記錄,來證明購毒者說詞可信。 然而,通訊監察的內容(譯文或錄音),通常不是那麼明白,

吳易修律師
2024年7月19日


販賣、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能緩刑嗎?論減刑事由。高雄毒品律師-吳易修律師
販賣、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能緩刑嗎?論減刑事由。高雄毒品律師-吳易修律師 109年1月15日公布,7月15日施行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販賣、運輸第二級毒品罪(註1),因修法時查獲案件之數據顯示,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二級毒品之行為有明顯增加趨勢,致施用第二級毒品之人口隨之增加,為加強遏阻此類行為,爰修正第二項規定,將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二級毒品之最低法定刑提高為十年有期徒刑。 是以109年7月15日以後的販賣、製造、運輸第二級毒品罪,最低法定刑均提高為10年,是屬於很重的罪。 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分別規定兩種法定減刑事由(註2,減刑可縮短刑期二分之一): 一、自白認罪,即坦承犯行。 二、供出毒品來源,因而查獲正犯或共犯。 上述自白認罪,是指偵查中、及審判中都必須坦承犯行,也就是同時性,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即規定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,減輕其刑。是以,新法規定嚴格許多。而供出毒品來源,因而查獲正犯或共犯者,是指正犯或共犯為當時檢警機關不知,而由被告供出後才查獲,如果檢警機關早已掌握(例如通訊監察、跟監等),則就算你供出此人,亦不能減刑。..

吳易修律師
2024年7月12日


要如何處理肇事逃逸?高雄刑事律師-吳易修律師
要如何處理肇事逃逸?高雄刑事律師-吳易修律師 什麼叫作肇事逃逸,簡單說就是你駕駛動力車輛,發生交通事故了,導致事故參與者受傷,無論事故責任歸屬是誰,哪怕是你停紅燈無緣無故被撞,而在這場事故中,你對於對方受傷有認識的可能性,你還是決定要離開現場,那麼就可能成立刑法第 185-4 條肇事逃逸罪。 例如客觀上對方人都飛起來了,跌坐在地上,或趴在地上,或是表情痛苦,或外觀上有血跡,客觀上你已經知道對方可能受傷,你還決意離開,那麼就會構成肇事逃逸罪。 因為肇事逃逸罪的立法理由,是希望你參與救助,減少死傷,且肇事人應留下資訊,等待警方到來詢問,及事後釐清責任及求償,這些都是立法者希望你不要跑的理由,所以,你一跑就會使事故的傷害升級。且你一跑,刑事(刑事處罰)、民事(賠償)、行政(吊銷駕照)責任,三者責任全部到來,所以千萬不要離開現場。 實務上,離開現場,且拒絕認罪的兩大抗辯為: 一、不知道肇事了。(例如沒碰撞,後方自摔) 二、知道肇事了,但不知道他有受傷。(例人車都沒倒地,車漆掉了一點) 也就是說對於肇事與否,及受傷與否,並無認知。 如果可以讓檢察官或法官認

吳易修律師
2024年7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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