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牽涉詐欺,尤其是加重詐欺,該如何處理?高雄刑事律師 - 吳易修律師
牽涉詐欺,尤其是加重詐欺,該如何處理?高雄刑事律師 - 吳易修律師 本節主要論述: 什麼是加重詐欺? 加重詐欺罪判多久?能不能易科罰金? 加重詐欺怎麼爭取緩刑? 要怎樣辯護降為普通詐欺? 什麼是加重詐欺?什麼情況下會構成加重詐欺? 加重詐欺,顧名思義,就是比普通詐欺更為嚴重的犯罪,刑法第339條之4規定:「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: 一、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。 二、三人以上共同犯之。 三、以廣播電視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,對公眾散布而犯之。 四、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、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。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」(註1) 簡單來說,大致分為: 冒用公務員的身分進行詐騙。 三人以上進行詐騙。 利用電腦、網路向公眾詐騙,或用電腦技術進行詐騙。 所以說,加重詐欺,簡單來說就是針對詐騙集團成員而設。 加重詐欺罪判多久?未遂呢能不能易科罰金? 前面的法條已經敘明,加重詐欺的情況,最輕也是1年有期徒刑起跳,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,因此加重詐欺

吳易修律師
2024年8月4日


要如何辯護偽造文書,與偽造有價證券?高雄刑事律師 - 吳易修律師
要怎麼辯護偽造文書,與偽造有價證券?高雄刑事律師 - 吳易修律師 偽造簡介: 偽造,就是一種無中生有的行為,如果沒有經過本人授權,冒用本人名義製作文書,就是偽造文書的行為,常見的有冒用他人名義製作借據、契約、和解書、甚至酒駕時冒用他人名義在酒駕單上簽上他人的姓名,均是典型的偽造文書行為。 而偽造的對象如果是支票、或本票,那麼就是偽造有價證券。例如冒用他人名義簽發本票(偽造本票,也就是偽造有價證券),然後向法院聲請准許本票強制執行等。 偽造文書與偽造有價證券的刑度 偽造有價證券罪因刑度較重,可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,屬於重罪,如法院沒有依刑法第59條減刑,則無法得到緩刑的機會,動輒判處三年以上,是必須坐牢的。(註1) 而偽造私文書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屬於輕罪,如果不是引起太嚴重的後果,通常有易科罰金的機會,且如果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又與被害人和解,符合緩刑要件時,還有機會獲得緩刑。(註2) 又支票、或本票的正面有許多欄位,其中有發票人欄,如未經同意在發票人欄簽他人名字或蓋章,都屬偽造有價證券,刑責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如果是收受他人支票,在支票的背面,

吳易修律師
2024年8月3日


要如何寫刑事上訴狀?要注意什麼事項?高雄刑事律師-吳易修律師
要如何寫刑事上訴狀?要注意什麼事項?高雄律師-吳易修律師 很多民眾或讀者,對於要怎麼寫刑事上訴狀,總是感到困惑,以下,由吳易修律師分享刑事上訴狀之內容,以及要注意的部分: 當您接獲刑事有罪判決時,在看過判決書後,心中可能會有兩個想法,一個是我分明是冤枉的,為什麼判我有罪;另一個是我知道我犯罪了,但判太重了。因此上訴,不外乎就是針對冤枉,及量刑過重,兩個部分進行上訴。 所謂的冤枉,並不是單單僅指無罪一種,還有包括有阻卻違法的事由,但法院沒有採納,例如正當防衛,緊急避難,或有責性的欠缺,例如精神異常,也包括適用罪名錯誤,例如明明是普通竊盜,法院認定為加重竊盜。而量刑過重大致也可以分成兩種,一種是單純認為判太重有失公平,一種是有法定減刑事由,但法院沒有採納。 當您收到判決書時,判決書後面都會記載,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,向原來法院提出上訴狀,如果未敘明上訴理由者,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。此段文字的意思,不難理解,就是說您收到判決書後,可以在20天之內,遞送上訴狀,此上訴狀可以附理由,也可以不附理由,如果你只是想

吳易修律師
2024年7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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